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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成立社会保险司社保大变今天起千万别这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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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06: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磅!税务总局成立社会保险司!我们的社保到底该怎么缴纳呢?对我们的影响又有多大?一、重磅!税务总局成立,社保(非税)司和大风局
(2019年1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任命:陈居奇、杜志农、王发运为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李志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
看懂社保(非税)司和大风局主要职责:
1、税务总局成立社保司和大风局分为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和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划转、落实以及后续的征收管理各项工作和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责和工作协调,还有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法律:法规调整。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指导全国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机构,负责云平台建设、相关业务.需求和运行管理、相关系统应用和业务层面运维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大数据和风险要,管理战略规划;管理税收数职据,负责税收数据交换和共责享,统筹开展全国性、综合性风险管理特征库和分析模型建设、验证和推广 。
二、社保税征真的来了以下几种企业需提早自查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上期按最低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勾搭,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写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欣慰更容易被曝光了。
拒交社保费的企业
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的时候,你可能对其不理不睬,检查到你少缴、应缴未缴也拿你没有办法。现在要注意了,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好会计提醒:只要给你核定了申报基数和期限,就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给你管着,你延期申报,不申报,不仅影响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开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征收多多了。
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至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额,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提醒!社保新规下千万别再用这些方式规避社保了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规避社保,有风险!
业务描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律动性比较大的员工,如:保安、保洁、司机等,由于流动性大,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社保税征,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好会计风险分析: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通过对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非全日制员工,并非不要缴保险,至少得缴纳“工伤保险”,当然这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
如果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还会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
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有风险!
业务描述:
一些特殊的行业,在用工模式上,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底等现象,如: 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对于这些特殊人员,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好会计风险分析:
根据劳办法【1996】238号文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大伟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员工而言的脸是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所以说,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几乎也是没有可能。降低月度工资发放,增加年度绩效支付,不可取!
业务描述:
很多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月度工资来规避社保缴纳,在员工全年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年终奖所占比重(或者是年度绩效工资),降低每月工资所得。
其目的是,公司每月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一员工每月的工资而定,降低了月工资,也就减少了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保。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其实根本不可取!
风险分析:
(1)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技术原则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2)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 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 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通过对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号文相关 规定的解析,社保是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 收入包括奖金在内,都计算在内核定基数中,而不是根据员工月工资而定。
也就是说,通过降低月度工资发放来规避 社保,实际上是不可取的!
4.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不可取!
业务描述:
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缴纳,加之部分基 层员工自身的生活压力,也不愿意扣除社 保缴费,企业便与员工签订了员工自愿放 弃社保缴纳的承诺协议,以应对劳动部门 的检查与未来的劳动纠纷。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其实根本不可取!
风险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 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 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八条规定,5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过过以上相关规定的解析,企业为员工 缴纳社保以及代扣代缴,是法定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因此,单位想通过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 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根本不可取!如果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未依法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还得支付经济补偿。
5.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有风险!
业务描述:
社保入税后,对于未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 而言,成本肯定是会增加的,然而,部分企业就会想找到应对的“招术”。
这不,就有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 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员工总的收入没有减少,只是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降低 了,从而实现规避社保缴纳成本的上升。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缴纳,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风险分析:
(1)在金三系统上线以后,想要开具正规有 效的发票,都需要有真实的业务,否则, 便属于虚开,企业存在涉税风险;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 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 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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