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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万寿寺现李鬼,多名法学家诟病不动产注销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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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万寿寺现李鬼,多名法学家诟病不动产注销决定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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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0 0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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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名著《水浒传》中有一位冒用黑旋风李逵名号、干着拦路抢劫勾当的李鬼,而现实生活中,有一座始于一千多年前唐朝的寺庙,几年前居然也遭遇了李鬼,这就是位于河北省平山县东灵山(旧称东林山)景区的万寿寺(东灵山寺)。离这座真万寿寺一百公里的一处新寺庙,其住寺主持不仅对外宣称自己就是正宗万寿寺,蛊惑人心,还利用各种不法手段把真正的万寿寺几乎变成了不是真的。而导致出现这种假亦真来真亦假现象的最初端倪,就是假万寿寺的经营者在五年前居然滑天下之大稽冒充真万寿寺在当地建行办理了对公账户,引发了持续五年的“真假李逵”之争的“地震”。
万寿寺建于唐代并留存八个历史遗迹
万寿寺所处的平山县是革命老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至今还保留着中山古城、中山王陵等很多历史遗迹。在平山县上三汲乡寺沟村的村东有座隋唐以来的佛教名山——林山,山下就是这座佛教寺院——万寿寺。
万寿寺是五台山的上院,管理五台山及周边寺院,可见其规格之高。寺后耸立着一群造型别致、雕刻精美的塔林,葬有历代高僧的墓塔群,相传后唐时天寿太子曾剃度于此万寿寺,法号圆泽。圆泽法师圆寂后,被安葬在此处,故此万寿寺塔林又称“唐太子墓塔群”,至今仍保持着原有的建筑风貌,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研究后唐以来佛教历史文化及墓塔建筑艺术最为珍贵的物证,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林山万寿寺位于上三汲乡的东灵山西麓海拔350米处,相传是唐太子天寿出游至此,创建万寿寺,并在此落发为僧,号“园泽法师”。寺院始建于晚唐,唐代末年因兵火之乱颓毁,宋元祐二年(公元1087年)重修,后历朝多有修葺,在文革时期,寺庙建筑被毁坏殆尽。
万寿寺景区拥有八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个国家级、二个省级、五个县级。分别为:2006年国家级的“万寿寺塔林”、1982省级的“唐太子墓”、1982年“林山石佛堂”、1998年县级的“万寿寺遗址”、2001年县级的“林山万寿寺石桥”、2001年县级的“林山万寿寺石狮”、2001年县级的“东灵山摩崖刻字”和2001年县级的“东灵山摩崖造像”。
1994年,石家庄市及平山县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林山景区,由平山县中山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司)负责景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并随后取得了景区开发的相关合法手续及政府批文,决定由该司先行在原址复建万寿寺景点。复建后的寺院分三进院落,殿阁巍峨,庄严宏敞,中轴建筑自南而北依次为山门、天王殿、观音殿、大雄佛殿,山门两侧建有钟鼓楼,此外尚有藏经阁、经堂、玉皇堂、伽蓝殿、火神庙、山神庙及僧人住斋等。
万寿寺从1994年开始投入建设,投资1.6亿元,包括基础建设、道路、房屋和原有几户房子的迁出费。2007年7月25日,中山公司合法取得该万寿寺产权证书(平山县房权证第025000479号),建筑面积:砖混439.37平方米,砖木:946.38平方米。
2013年,该公司与平山县上三汲乡人民政府、平山县古中山国景区管理处签订了景区合作开发协议,中山公司作为景区开发建设方,一直在进行景区及寺庙的开发、复建和管理工作。该景区目前仍在投资建设中,尚未对外开放。
“李鬼”冒名横行其道,“李逵”正名举步维艰
据早在15年前就已取得经营东灵山景区万寿寺合法手续的樊国海介绍:“2017年6月26日,我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行办理万寿寺对公账户开户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已经有人在该行办理过了上三汲乡寺沟村村东万寿寺对公账户。对公账户被抢注了!经我向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已注册的‘万寿寺’账户资料显示为:户名:万寿寺;地址:平山县上三汲乡寺沟村村东;住持:释果恒。银行工作人员说,注册寺庙对公账户要求非常严格,需要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戒牒)’等有关材料。释果恒为平山县北冶乡塔崖村的另一寺庙(也称‘万寿寺’)的住寺主持,从未与平山县上三汲乡寺沟村村东万寿寺有任何瓜葛。”
“万寿寺在2019年被迫停工,2020年5月7日,在有关部门领导的授意下,数百人对我景区围攻,打伤公司人员,切断电源,拆除监控,推倒围墙,砸毁门锁,对我公司财产进行抢夺,造成工地钢材机器房屋及公司财产的直接损失2000多万元。”令樊国海感到气愤的是:“我诉诸法律,时任河北平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某文就写好陷害我的假材料,让村干部等人签字,遭到村干部的拒绝。刘某文又把陷害材料报到省委统战部,并对下来调研的省委统战部冉部长说假万寿寺已拆除,但实际情况是当时假万寿寺还在大规模施工。”
樊国海随后了解到,位于平山县北冶乡塔崖村的另一个“万寿寺”是“临时建筑”。该寺院已建设约有十年之久,大批信众在此捐款、布施,我到实地查看,该寺院目前仍在施工建设中。与此同时,樊国海的公司却在2019年4月30日突然接到寺庙主管部门的《限期撤出通知书》:“通知书以涉嫌商业化为由,要求我公司在2019年5月5日前将人员、物品撤出万寿寺景点。从1994年开始我们一直在进行景区的投资原址修建工作,并未对外开放,哪里来的商业化?我多次找到寺庙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调,至今没有明确答复。”樊国海说。
令樊国海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释果恒大师是如何取得平山县上三汲乡寺沟村村东万寿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的?冒名注册上三汲乡寺沟村村东万寿寺对公账户用意何在?同时,北冶乡塔崖村的另一个“万寿寺”建筑规模如此宏大,所筹集的建设资金据说有三个亿,从何而来?其毁山、毁林、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为何无人制止?有关部门是否知情?为什么偏偏这个时间给正统的万寿寺下发限期撤离通知?
河北省高院撤销一审和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万寿寺景区坐落于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内,但因为假万寿寺的经营者为实现抢夺、占有的目的,加上地方主管部门的领导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将景区房产证注销。樊国海依法诉讼,一审二审败诉后,高院再审认为,平山自然资源局注销的平房证字第025000479号房屋所有权证系中山公司在2007年7月申请办理,判断该房屋所有权证是否有误应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予以认定。
原审时,平山自然资源局曾出具关于注销平山县中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登记相关问题的答复,认可该局注销的中山公司名下的“平房证字第025000479号”房屋所有权证是该公司于2007年丢失的01030012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补证。注销依据是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但是,平山自然资源局在关于对025000479号房产证进行更正的函告和声明中,都只依据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并没有依据其他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该条规定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时,如何办理更正登记的程序及方法,并不是针对房屋所有权证。而且依据该条规定,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更正,并未明确赋予相关行政机关可以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权力。
最终,河北省高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明确裁定:平山自然资源局依据该条规定注销了中山公司的案涉房屋所有权证,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平山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注销中山公司名下的平房证字第02500047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撤销。石家庄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石资源和规划复字C2019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平山自然资源局注销案涉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亦属不当,依法应予撤销。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中山公司的再审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尽管有白纸黑字的河北省高院判决书,但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不理会,再次将房产证注销。
专家:事业单位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发布行政行为
针对河北省平山县东灵山景区万寿寺真假李逵事件,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湛中乐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著名反腐败学家竹立家教授;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第六届、第八届“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贾霆和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著名征拆实务专家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著名征拆实务专家郭腾纷纷从自己的专业领域给出了建议。
湛中乐教授指出,原告说有手续,经过批准,被告说登记过但后来发现有错误。放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开发旅游经济的大背景下来理解这个案件,要尊重历史事实,尊重客观事实。在旅游项目投资里是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平山县县乡两个部门做出对过去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或者对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以及强行的注销登记的时候一定要避免没有依法行政。早期权属登记认定的主体,对违法建设认定的主体,已被法院否定了,这就说明被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候,事实认定可能存在不清楚的问题,法律适用可能存在错误的问题,在程序方面又存在没有及时地告知陈述权、申辩权甚至听证权利等等。
竹立家教授针对当初村里面出了一个四至图、没有合同只有房产本的问题指出,虽然没有跟村里面签合同,但是等同于村里的土地村里认可。另外,政府要行政为民,需要监督促进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县主要领导是否有贪污腐败行为?有和尚的录音这是证据之一,但不是最确切的证据,要找到确实的证据。不管是腐败还是什么,起诉官员也必须要找到相关的确实的证据。
贾霆律师提出:法律规定是行政机关履行完前数程序之后进行一个变更登记,没有赋予他直接注销的权利,直接注销实际上施加了更大的行政负担,等于他的注销行为不是依据行政权力。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新建的房屋应当是竣工以后3个月以内进行初始登记,它已经进行过初始登记了,这个不属于新建。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25条第一款规定,申报不实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但是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权属申报不实,只不过没有初始的来源证明文件而已。
郭腾律师说,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对土地是有使用权的,只是说欠缺一点证据。这个林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最早的时候是由当地政府引资进来的,财政投资50万并划拨了土地,当时林山开发旅游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是全资所有。高院判决之后,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又再次注销,如果这个景区是处在平山县某个镇,还有可能认为它适用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办法,换了一个名目也没有找对法律依据,这是法律适用上的错误。
最后,专家们一致表示,为了保护文物,保护民营企业的投资建设环境,应该将李鬼捉出来,犹如西游记中的真假孙悟空一般,让李鬼在阳光下显原型,这样才能帮根本上保护企业,保护文物,保证行政权力的公信力,让人民信服并拥戴。(朱宸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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