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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检察官澄清庭审问题:梁彼得是故意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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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5: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从未说过梁彼得故意‘枪杀’了阿凯・葛利,”布碌仑地区检察官汤普森(Kenneth P. Thompson)18日在采访中表示,“我们说的是----他是故意扣的扳机,故意开的枪。”



布碌仑地区检察官汤普森18日下午接受侨报记者采访,就梁彼得案的部分庭审问题进行澄清。

汤普森表示,由于目前公众对检方在梁彼得案中所做的结案陈词存在相当大的误解,他希望借此机会向公众申明二点:(1)检察官办公室从未说过梁彼得故意枪杀了葛利(the DA's office never said Peter Liang intentionally shot to kill Akai Gurley);(2)检察官办公室承认说梁彼得故意扣动了扳机并开枪(the DA's office said Peter Liang intentionally pulled the trigger and fired the gun)。

汤普森强调,“故意枪杀”与“故意开枪”是有区别的,这是梁彼得被陪审团裁判有罪的关键。检方从未改变过观点,一直坚定认为梁彼得并没有打算要杀掉葛利,所有没有以谋杀罪名起诉。但案发当时梁彼得进入楼梯间,听见楼下传来声响,“就把枪口指向发出声音的地方并扣动了扳机”(he pointed his gun at the noise and he pulled the trigger),子弹撞到墙壁上反弹打中葛利,最终致其死亡。

当记者追问梁彼得为何要“故意”向着发出声音的地方扣动扳机时,汤普森沉默了几秒,反问道:“(如果不是故意,)手枪还能自己开火不成?”意指开枪一定是因为梁彼得故意为之。

扳机必须在主观故意下才会被扣动吗?本案证人就对此有不一样的看法。枪械专家拉莫尼卡(Robert Lamonica)出庭作证时表示警察在行动中身体会有种种应激反应,其中一种被称作“交感反应”(sympathetic response),即人的一只手做某种动作,他的另一只手也会下意识地做同样的动作。而在枪击发生时,梁彼得左手持枪,右手握着电筒,正在用右肩顶开楼梯间的门,持枪的手指或有可能也受到了该反应的影响,从而做出抓握的动作。在交叉问询中,检方并未就此对该证人提出反对。

检方到底为什么认为梁彼得是“故意”开枪?关于这个问题,助理检察官亚历西斯(Joseph Alexis)在结案陈词时告诉12名陪审员们----“因为他知道那里有人”。

根据检察官18日提供的结案陈词录音,亚历西斯当时在法庭上的原话是:“他向下朝着阿凯?葛利所站的地方开火,仅仅是因为他听到了声音?仅仅是因为他听到了声音?……事情很清楚了,我相信你们都清楚这一点----他知道那里有人!”(he fired down towards where Akai Gurley stood, just because he heard a sound? just because he heard a sound? ...It's clear. I believe it's clear to all of you, that he knew SOMEONE was there.)

但当记者追问检方是否认为梁彼得明知有人还冲着人故意开枪时,检察官办公室多次回避正面回答,强调官方说法为“梁彼得听到了声响,然后朝着发出声音的方向开枪”(The Brooklyn DA’s office said that Peter Liang heard a sound, and shot his gun in the direction of that sound)。 原定10分钟的采访持续了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2时45分许采访结束后,检察官办公室还多次反复与记者电话和邮件沟通,敲定声明文字并进一步解答问题,一直持续到晚8时许。检察官办公室最后给此案打了个比方,表示梁彼得误杀葛利就像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人,虽然撞人不是故意的,“驾驶汽车”本身可是成心的,“‘故意开枪’和‘故意开车’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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