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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信临沂市中院院长:执行案卷丢失应该由谁来担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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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7 22:1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的李为刚先生在网上爆料称:他申请的一个并不复杂的执行案件,由于法官的违规操作,导致执行卷宗在邮寄的过程中丢失。河东区与莒南县两地法院以卷宗找不到为由拒绝为其继续执行,李先生在两地法院来回奔波数百次,查找近7年至今未果。对其要求恢复执行的诉求,两地法院相互推诿,不管不问,也无人为执行卷宗的丢失来担责。

        案情回顾:据李先生讲,从1992年10月30日到1993年10月31日,莒南县团林镇供销社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十次向团林镇信用社借款54万元,团林镇供销社于1999年7月23日付还本金0.35万元,还欠53.65万元,利息未结。经多次催要,团林镇供销社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随后,团林镇信用社向莒南县人民法院分两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团林镇供销社支付欠款及利息。

        2001年9月19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下发(2001)莒经初字第1657号判决:被告莒南县团林镇供销合作社偿付给原告借款337000.00元及借款利息(自1992年10月30日、10月31日、1993年3月10日、24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26日、30日、8月31日、10月31日起至1997年7月23 日,分别按原贷款本金金额、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计算;自1999年7月2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本金337000.00元,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560.00元,实际支出费用1000.00元、财产保全费1680.00元,由被告莒南县团林镇供销合作社负担。

        同日还下发(2001)莒经初字第1658号判决:被告莒南县团林镇供销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莒南县团林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99500元及利息(自1992年12月30日至1999年7月23日,按本金200000元计息;自1999年7月2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本金199500元计算;上述利息均按信用社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500元,实际支出1000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由被告莒南县团林镇供销合作社负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莒南县团林镇供销合作社没有提起上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个别领导干预导致该案件无法执行。于是在2004年9月11日,团林镇信用社与团林镇村民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书》,团林镇信用社将该两份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及利息合计1665436元转让给王某。王某随后申请莒南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告莒南县团林镇供销合作社的土地和房屋。考虑到该案在莒南县法院执行难度太大,于是王某又申请莒南县法院执行局将该案件上交临沂市中院执行局。由临沂市中院执行局指定河东区法院执行局来执行该案。

        执行卷宗转交给河东区法院后,经过王某数年的努力,部分欠款执行到位,筋疲力尽的王某于2012年12月将剩余的债权转让给李为刚(本金及利息近百万元)。随后李为刚找到河东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官,该法官要求李为刚重新递交执行申请书。李为刚于2012年12月26日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河东区法院立案庭将该执行案的卷宗于2013年3月2日又寄回了莒南县法院执行局。根据快递单据显示:签收人为莒南县人民法院的张锴。李为刚找到河东区法院相关人员询问原因,河东区法院信访办工作人员未作任何解释,只是让李为刚到莒南县法院去申请执行;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称张锴是临时工,已经辞职,以未收到执行卷宗为由拒绝受理;临沂市中院执行局则让李为刚继续找河东区法院执行局。从2012年至今7年的时间,李为刚在河东区与莒南县两地法院来回奔波数百次,两地法院相互推诿,都说找不到该执行卷宗,并且拒绝恢复执行。

        

        万般无奈下,李为刚求助媒体关注此事,后来在有关媒体以及临沂市中院领导的关注下,莒南县法院才答应帮忙落实该执行卷宗的去向。

         随后李为刚找到莒南县法院分管执行的李副院长,李副院长告诉他,两地法院移交卷宗的正常程序应该是河东区法院将卷宗交给市中院,市中院签收后,再由莒南县法院过去拿走并签字,没有直接邮寄的。对于李先生提供的邮局快递详单,没有证据证明邮寄的东西就是执行卷宗,但是他可以安排人员帮忙查找落实一下,至于李先生的执行案件下一步如何处理,李院长没有表态。

        李为刚表示,他在网上爆料实属无奈之举,河东区法院信访局明确表示卷宗已经邮寄给莒南县法院执行局了;而莒南县法院李副院长却说卷宗移交程序不对,邮寄快递详单不能证明邮寄的东西就是卷宗,究竟是谁在撒谎?他无从得知。但两地法院的态度,让他的希望一次次破灭,恢复执行之路遥遥无期。李先生希望通过网上呼吁,能够引起临沂市中院领导的关注,尽快安排人员查清执行卷宗的去向,重新恢复执行,让他不再来回奔波;也希望临沂市监察委介入调查此事,对相关失职人员进行追责。

        李先生请求各大媒体持续关注此事,帮他讨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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