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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流泪的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哭泣治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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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7 23:2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违规占用草原建设殡仪馆和垃圾场,被指破坏草原再次引起关注,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月20日报道,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上,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被指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草原313亩,建起了殡仪馆和垃圾场,对草原造成破坏。但是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实际测的占地面积为3272亩。9月25日,中国商报记者也对该事件进行了追踪调查。

  拥有三个“主人”的殡仪馆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1年9月份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就开始在景建华承包的草原上非法侵占修建殡仪馆;垃圾场则从2009年开始倾倒垃圾。直到2017年12月景建华把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告上法庭才知道,国土部门只给当地民政局批复了不到10亩,为期一年的临时用地用于建设殡仪馆,生活垃圾场只有72亩的上级审批手续,建筑垃圾场则没有任何手续,但是2015年景建华将旗政府告上法庭后,法院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内蒙古灵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测量发现,殡仪馆实际圈占了2510亩。生活垃圾场实际圈占了193亩, 建筑垃圾场实际圈占了569亩,总共3272亩。

  其中阿木古郎镇文件证实,殡仪馆(火葬场)所占草原地有1000亩用于建设公墓地。

  目前为止,新巴尔虎左旗宣传部副部长武林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在关于殡仪馆建设方面,政府确实存在未批先建”。
  从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新巴尔虎左旗殡仪馆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8)522号)”显示,殡仪馆所占牧草地主要有两块,其中阿木古郎镇政府国有未利用地5.5686公顷,阿木古郎镇白音敖包嘎查集体农用地6.4314公顷,共12公顷(18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作为新巴尔虎左旗殡仪馆项目用地。

  批复明确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按照征收和使用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征收和使用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但是作为土地实际承包人的景建华却并没有得到任何补贴。“在征收之前政府也没有和景建华协商土地征收相关事宜”景建华说。

  经过记者多方了解,发现殡仪馆所占草原地的“主人”除了承包人景建华之外,“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林场”也宣称拥有殡仪馆所占草原地“属于阿尔山林场施业区,国有林地范围”。

  记者梳理了景建华给记者提供的多项文件材料。“新巴尔虎左旗林业局多次推翻自己说的话”景建华说。
  1999年4月15日,景建华的父亲景如臣开始实际治沙,并在2003年11月15日和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政府签订了《公益性沙地治理承包合同》,发包方代表是时任阿木古郎镇镇长,治理区域为阿木古郎镇以东,海东公路以南1--3公里一带的沙地,具体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6′00″-118°20′30″,北纬48°10′40″-48°14′,沙地面积为20790亩,并成立“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景德林场(以下简称:景德林场)”。
  经原新巴尔虎左旗林业局局长牧仁和原阿木古郎镇党委书记哈斯证实,上述范围是他们“共同划定”具体地点为“出东旗向东至大庆点,经大庆点向东南到一棵松树东北侧,经一颗松树东侧向南到乌公社老道,向西到白音布日德到东旗公路,向北沿蒙古屯东边向北到海东公路边”,并由景如臣自行出资用网围栏封育治理。
  综上所述,当时景如臣承包的治理的沙地,是经过阿木古郎镇政府和新巴尔虎左旗林业局共同认定的。

        

  并且为了表彰景德林场在治沙方面的贡献,新巴尔虎左旗林业局分别在2012年10月23日和2013年8月29日对景德林场林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说明,“总承包阿木古郎镇流动沙地20790亩,围栏围封2.1万延长米,目前完成沙地治理面积15635亩。”
  通过新巴尔虎左旗宣传部武林童协调,上述所描述景德林场区域,汇同新巴尔虎左旗林业局副局长刘再义,阿尔山林场场长张高娃进行了现场确认,“大致方位没错”。
  景建华告诉记者,“这个范围的实际面积为33127亩,但是,当时按照大亩量的(1000㎡),后来签合同的时候是按照小亩(666.66㎡)”
  对于景建华所说的大亩测量,刘再义并不认同,他表示,“从来没听说过什么大亩”。
  但是,刘再义副局长对景如臣和阿木古郎镇签的沙地承包合同表示质疑,“属于主体错位,合同不合法”,他解释称,“因为里面有17000亩属于阿尔山施业区,是国有林地范围,不属于他景建华,只是让看护,林权并不属于景建华”。
  与之相矛盾的是,林业局和阿尔山林场曾两次推翻自己的说法,第一次在2014年7月3日,林业局称“景如臣承包的土地面积20790亩,全部属于阿尔山林地施业区,属于国有林地范围,权属阿尔山林场所有(林权证号101103,1991年核发)”;第二次在2017年12月18日,在阿尔山林场提供给法院((2015)呼行初字第4-1号)的同样是(林权证号101103,1991年核发)证据显示,为14732亩。
  看到不同的三个数字,景建华表示,“到底哪个是真的呢”?
  与此同时,林业局和阿尔山林场均表示,“殡仪馆所占用地均在阿尔山林场施业区,和景建华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任何赔偿问题”。
  景建华说:“我治理了19年沙,怎么就和我没关系了呢?”他无奈的质疑道,“和我没关系,我这些年,扎到沙窝窝里,还投入了一千多万元,是在干什么呢?如果不是我的,那到底是谁的?”。
  合同疑似造假,万亩草原易手他人
  景建华说,他还有1万亩草原被同镇人孙明山给占了。刘再义副局长对此表示,孙明山所占草原权属是阿木古郎镇集体土地,属于景如臣(景建华)多占范围。
  从牧仁和哈斯2012出的两份关于景如臣(景建华父亲)将300亩治理沙地让给同镇人孙某某用于治沙苗圃用地使用的证明显示,“大庆点西侧1千米到目前两家中间网围栏,向南到海东公路北侧,沿公路北侧向东到大庆点南墙铁栅栏”用于孙明山种植苗圃。
  “当时他(孙明山)说要种苗圃,通过牧仁和哈斯协商只是使用,使用怎么就变成了他的了”景建华说,“目前为止一共占了我1万多亩的草原,并成立了绿野治沙试验场。”并在2012年8月20日取得了5000亩的林权证,林权证证号为“新左林证字(2012)第(1201020401)”
  从目前所了解到的景建华治沙的实际范围看,孙明山目前实际治理林地位于景建华合同划分范围内。但是当记者要求林业局提供孙明山所占林场的具体方位坐标时,林业局却拒绝提供。

        

  从记者得到一份由孙明山和阿木古郎镇政府签署的没有具体日期,没有具体亩数,没有具体治理范围和坐标的《沙地承包经营合同》看到,这份盖了新巴尔虎左旗林业局,阿木古郎镇政府公章的合同,是当时时任镇长韩亚兴批示副镇长巴乙拉办理的。
  记者发现,这份签署时间为2000年的合同,却是根据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2001)左政发第18号文件“关于承包治理沙丘防止草原退化的决定”而签署的。
  景建华质疑道,“难道他们有未卜先知的本领,2000年就知道2001年出什么文件。明显的合同造假”。
  对此记者尝试联系韩亚兴了解情况,无奈韩亚兴因已退休未能联系到。而刘再义并没有对此给出解释。
  那么孙明山所占草原地到底是不是景如臣(景建华)所承包的地块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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