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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云商为什么不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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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00:5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很多关于网红云商的不实报道,更有激进分子称网红云商是传销,对此我们想说几点。
  
  1
  
  网红云商是一个电商平台,是基于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模式基础上发展的新型社交电商平台。
  
  是以网红为核心、把直播当手段、用区块链做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来经营的。
  
  网红云商的本质是电商平台,有实体的业务发展支撑,有真实的商家在卖货,有真实的订单在生成。
  
  网红云商平台的存在是旨在解决商家、创业者、消费者、资源者以及加盟者们的实际问题。
  
  通俗来说就是,我们提供平台给商家和用户,让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成为产品的销售人员,借用网红来代言产品促进订单生成,真正做到无中间商。商家不需要再花高额的广告费来推广产品,而是将广告费返现给每一个用户,让用户在消费的同时也能赚到钱
  
  2
  
  面对传销质疑,我们认为首先我们要清楚传销的概念。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用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国家对传销的定义是利用虚拟产品拉人头至3级以上(含3级)即被认定为传销行为,即a拉b、b拉c、c拉d,从a级以下开始的每一级加入a都可以获得收益。
  
  而网红云商首先是有实体经营平台的,其次网红云商采用的是2级分销模式,与传销完全是两个不同概念。
  
  传销是不合法的存在,属于违法的行为,我们坚决支持国家严打,绝不姑息。而分销是合理合法的存在,是被电商平台广泛应用的商业模式。
  
  3
  
  分销不等于传销!
  
  分销是建立销售渠道的意思,根据著名的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的定义,分销渠道又或者叫营销渠道,是指某种商品或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的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服务所有权帮助所有权转移所有企业和个人。
  
  分销模式在电商平台被广泛应用,像阿里巴巴的淘宝客也是在利用1级分销模式、包括支付宝前段时间的扫码领红包,都是使用分销的模式。
  
  4
  
  网红云商的模式是将原本用于购买互联网流量的资金,向对网红云商传播作出贡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
  
  目前,网红云商的参与者主要有三类人群,奖励的标准分别是:
  
  第一类:个人推广者,主要依靠个人的线上网络红人属性、社交属性以及线下的社群属性、口碑传播等,进行网红云商的推广。
  
  个人推广者,其首先需要是网红云商的真实用户,都是在网红云商平台上进行过实际商品消费并获得了对应商品的用户;在此基础上,他们高度认同网红云商,并愿意利用个人资源为网红云商进行推广;对于个人推广者推广成功的,并且在网红云商平台产生实际交易的,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推广者奖励。
  
  当然,推广是一种主动的行为,而不是被动的义务。网红云商倡导的是“自用省钱、分享赚钱”,选择权还是在用户个人手里。
  
  这类主体可以理解为商品代理,分配的奖励相当于代理中的销售商品后的返利。
  
  第二类:在第一类人员的范围上,网红云商将其中的优秀人才吸收作为公司的外围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对于这部分人才,他们除了享有作为第一类推广者的利益外,还因参与管理和运营,所以对其参与管理和运营所对应的部分,享有整体的奖励政策。
  
  这类主体可以理解为类似于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人,分配的奖励相当于劳务关系的提成。
  
  第三类:为网红云商提供区域化服务的参与者,即区域服务商。这类人员认可网红云商的发展模式,愿意为网红云商提供地面服务。
  
  为此,网红云商按照不同的区域,与该区域的服务商进行区域合作。区域服务商按照其服务的内容(按照区域订单)提取其服务收益。
  
  这类主体可以理解为网红云商各地分公司的承包运营商,分配的奖励相当于承包收入。
  
  网红云商分配的上述资金,本质上是来源于网红云商销售商品而带来的毛利。传统电商将这部分毛利用于购买流量,支付给了流量导流公司或互联网广告商,而网红云商将该部分向参与者提供奖励,更好的增加了参与者的积极性以及忠诚度。
  
  5
  
  综上所述,网红云商平台是一家社交电商平台,不涉及任何传销违法行为,经营模式属于合理合法的2级分销模式。
  
  我司认为,目前互联网上存在的对我司大量的恶意虚假言论及恶意传播等情形,具备了有组织、有目的的以伪造、捏造、隐瞒的方式、利用互联网传播迅速、影响力大的特点、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特点,已涉嫌犯罪。为此,我们将对后续谣言继续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在经查证后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与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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