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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资产被法院非法变卖、汽开区两法官违法办案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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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5 21:2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官法,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五条 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然而长春市汽开区法院法官沈楠、刘世平违法违规办案给外地来长投资兴业的马先生带来了灭顶之灾,价值近2000万的资产(2009年评估)被违法拍卖,间接促使套 路 贷团伙以合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厂房和土地的非法目的合法化,给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玷污人民法官这套制服及公平正义的法官尊严。

具体两位法官违法违规"积极办案"的情况如下:

1、审判法官沈楠:

⑴、对代理人资格审查不严

对刘宏国起诉书有意提供云峰公司经理错误的电话号码没有核实。起诉书内容2000万的土地与房产卖了300万的谎话,没有佐证甄别。对安光伟伪造的授权书没有佐证甄别。安光伟即不是云峰公司负责人,又不是云峰公司的亲属及员工,即没有向云峰公司电话求证更没有佐证甄别。刘宏国起诉云峰公司须有公司盖章回证,仅凭安光伟个人签字,就把法庭给开了。庭后更没有把调解书送达邮至云峰公司。

⑵、案件事实调查不清

对案件未经调查核实更没有向云峰公司当事人电话求证,仅凭一个回购协议,借款收条就把案子给判了。不核实款项进账单,更没有把事实调查清楚,也没有电话求证,忽略了云峰公司借款300万,扣掉砍头息13.5万,刘宏国实际给付286.5万,又交了一个月的利息13.5万这一事实。

针对刘宏国起诉书没有赔偿损失要求,安光伟主动赔付违约金这一反常行为,没有引起警觉。
⑶、调解程序草率错假结案,

2012年10月30日送达开庭回证、2012年10月30日安光伟伪造授权委托、2012年10月30日法庭调解、2012年10月30日法庭调查、2012年10月30日法庭调解完成,在一天内办理完结的速度,不得不让人产生合理化的怀疑人为勾结事实。

2、执行法官刘世平:

⑴、2018年11月2日、11日云峰公司先后两次要求刘世平法官计算法定还款数额,清偿该债务,终止对其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执行,刘世平法官一直没有给答复,并于2019年5月30日将上述财产予以变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拍卖之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⑵、2019年3月19日云峰公司收到法院两份文书,一份为2019年3月5日作出的(2015)长汽开执恢字第35《执行裁定书》:变卖被执行人吉林省云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西新镇东山村迎新路185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另一份为2019年3月13日作出的对刘宏国的《网拍时间告知书》:拍卖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10:00分至2019年4月1日10:00分(延时的除外)。刘世平法官没有告知我公司具体的变卖时间,致使我公司无法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法院执行程序混乱,剥夺了云峰公司参加竞买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但本案关于2019年5月30日的拍卖或变卖事项承租人未收到任何通知,属拍卖或变卖程序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但本案两次流拍后未履行上述程序,属程序违法。
⑶、云峰公司部分房屋及场地在法院查封前,已租给郭炳军使用,租期十年,汽开区法院拍卖、变卖公告的标的物介绍中显示无租赁情况,明显与事实不符,现承租人郭炳军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18年6月法院去评估看现场时,郭炳军(承租人)就曾向刘世平法官提出竞拍申请,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人民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测绘、评估数次现场勘查,明知厂房、场地出租,但在拍卖、变卖程序中,均未通知承租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剥夺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⑷、2019年6月17日,云峰公司向刘世平法官提出执行异议,他在电话中说:"我给你口头驳回",当向其汽开区法院纪检委反映了他的违法情况后,他又回电话告知云峰公司本月24日8时听证,24日到法庭后他根本没有给听证,用他的话说叫答疑,对于拍卖前要求清偿债务之说,他说晚了,已评估啦,不能浪费司法资源,你想还就还,不想还就不还,这是法庭的自由裁量权,对我们提出变卖前没有通知我们一事,他说已寄给你们通知书啦,至今法院也没有变卖通知书的文书,他是把刘宏国的网拍通知书错寄给了我们,对我们提出拍卖、变卖公告中的标的物介绍无租赁有瑕疵应告知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他否认租赁,并让我们把租赁人清走,刘世平法官的言行哪象是一名法官,他根本就不懂法,又怎能执法。

综上通过以上两位法官的违法违纪的"积极办案",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致使犯罪嫌疑人以合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导致吉林省云峰实业有限公司房产、土地被汽开区法院强制变卖,作为一个南方(江苏)人,2001年受长春市绿圆区政府的感召到其地投资兴业,开办建筑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获得了国家专利,产品辽、吉、黑、内省、自治区给与推广使用,为扩大生产规模需企业融资不幸落入当地人设计的"套 路 贷"漩涡不能自拔,工厂被非法变卖,有家不能回,地方招商政策营商环境出了问题,办案法官如此无法无天的胡作非为,朗朗乾坤下竟有如此胆大妄为的事情发生,不得不让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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