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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企业合法土地被征 数次请求合理补偿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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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21:4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早在2017年9月,国家就公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海口市原本合法经营的两家企业,因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工程项目扩建,两企业合法土地被当地政府征用,至今未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目前两企业已停工停产三年,蒙损上亿元。


据了解,“海南茂俊煤气有限公司”、“海口荣远工贸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海南俊茂公司、海口荣远公司)分别于2000年1月25日、2009年2月11日在工商局依法注册成立,法人为张光法、李春荣。因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工程项目,2015年7月17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海土资征字【2015】869号红头文件,收回李春荣、张光法名下“海口市国有【2007】001501《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面积30582.2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

请求座谈协商未果  登报注销国有土地证

两企业多次书面请求与当地政府座谈协商关于拆迁补偿事宜遭到拒绝。并且拒收企业所提交的《拆迁补偿资金》的合理诉求,拒签《拆迁补偿协议》。无奈企业按照政府的电话指示,进行了《劳动仲裁》,《行政复议》,法院起诉,国家、省、市三级信访等。2017年6月9日在当地媒体登载,称已完成征收补偿工作,注销海口市国有【2007】001501《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下达了海政容管函【2007】455号文件,注销“海南茂俊煤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资质。

据了解,2017年12月16日,在海口区、美兰区有关政府部门的指挥下,100余名全副武装人员手持电警棍、警盾冲进两企业厂区,将企业有关工作人员控制,进行拆迁。致使炼矿机器设备、罐裝成套加气设备全部报废、原矿库存材料损失近5000吨。

低于市场评估价值  仅补偿4千余万元

2015年10月9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海土资征字[2015]1155号红头文件,单方委托评估上述土地502.66元/平方米,合33.5108万元/亩,土地补偿价款1537.2494万元。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项目征地搬迁指挥部(以下简称:美兰指挥部)于2015年11月4日单方委托评估地上附着物价值为2844万元,其中建筑物2064万元,机器设备等779万元,土地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4381万元。

两企业对评估报告的土地面积和地上附着物资产清单数据确认一致,但两企业拒绝接受仅4381万元的拆迁补偿总价款。

    企业认为,海口市政府单纯依据其制定的有关红头文件来低价征收他们合法取得的土地,并按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超低价评估土地价款,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违背《物权法》第7条、第42条之规定合法保护的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关于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129号文件,第2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27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

请求依照5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2015年7月3日,海口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府【2015】54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红头文件。两公司法人认为其工商注册时间、经营场地、持续正常经营等条件完全符合该54号文件第二十条(一)款规定。且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工程项目扩建有偿收回二企业土地使用权,系属公共利益需要,并非是对企业出现违法行为而进行的行政处罚。他们理应享有54号文中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十一条规定的拆迁补偿资金及企业安置费、过度费、奖励补助奖励的政策,而不单是给予土地价款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如被征收的土地按略低于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机器设备按重置计算,加之地上附着物、房屋占地面积奖励、安置过度费、矿库存损失等费用,两企业应得两亿多元拆迁补偿资金。

    企业表示,希望海南省 委、省 政 府主要领导能够予以关注该拆 迁补偿事件,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尽快和企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海府[2015]54号文件规定给予企业合理补偿,使企业能够尽快恢复生产(赵悦 王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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