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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海安塘下办事处等多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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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06:4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海安城东村老人房违章,违法占地面积共28亩,存在时间10多年。

  2、海安城东村厂房违章,违法占地面积共110亩,存在时间20年。

  3、海安城东村,违法占地面积12亩左右,共6栋 其中一栋建设8层的楼房,1-3层做工业厂房,4-8层做住宅。

  4、海安城南村安置房共16层,占地面积8亩,政府批准6层,违章建筑10层,存在时间10多年。

  5、海安海西村2个老人房违章,其中一个违法占地面积15亩,楼层共3层,一楼租给企业办厂,二楼做住宅,存在时间13年之久,另一个老人房占地面积26亩,存在时间10多年。

  6、海东村老人房,违章占地面积15亩左右,存在时间10多年

  7、海安镇海村,2008年建造2栋违章厂房,占地面积17亩。

  8、塘下韩田村一处违章建筑占地约40亩,8年前建成,目前出租给个体工商户使用;

  9、罗凤花园村标准厂房面积约20亩,8年前建成,属违章建筑,目前出租给企业用于生产;

  10、鲍田前丰村标准厂房占地22亩,企业10年前以72万/亩的价格买入,用于建造厂房。

  都有照片为证,大量的土地被违法长时间侵占,政府长时间放任不管这些违建不进行拆除,是否因为有地方保护伞?请瑞安市政府尽快依法拆除违章建筑,退还耕地。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20年5月12日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领导信箱写信举报瑞安市塘下镇海安、塘下办事处等多处违章建筑的问题我们已收到。经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了解,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和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1、海安城东村老人公寓建于2002年,总占地面积2958㎡,建筑面积8873㎡。由于当时历史原因未办 理审批手续。

  2、海安城东村标准厂房根据瑞计基[2003]520号文件精神新建厂房建筑面积23390㎡,该项目用地范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面积为3.7155公顷。市人民政府同意瑞安市塘下镇镇东村经济合作社使用该村集体土地3.4725公顷(另道路承担0.243公顷)作建设上述项目(瑞土使[2003]9号文件)。

  3、海安城东村集体标准厂房建设经瑞计基[2003]520号文件批准建设厂房面积为18095㎡,该项目用地范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面积为1.7327公顷(其中:更低1.4469公顷、建设用地0.2858公顷)属2003年度第三批次。市人民政府同意瑞安市塘下镇城东村经济合作社使用该村集体土地1.5816公顷(另道路复旦0.1511公顷)作建设上述项目之用(瑞土使[2003]9号文件)。

  4、该安置房建设是海安城南村旧村改造B2地块3#楼,占地面积6.6亩,2006年规划立项(瑞发改投[2006]85号文件),2006年5月底图纸设计建15层,总建筑面积13517㎡,2010年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瑞土拨[2010]2号文件)。

  5、海安海西村共有两处老人公寓,一处位于海西村天后宫前,建于1999年,占地1.5亩;一处位于海安卫生院东首,建于2005年,占地面积约15亩,两处老人公寓都是由当时老协组织集资建造,均未经过审批,无批文,无产权证。经查,海西村不存在26亩老人公寓。

  6、海东村老人公寓有两处:松乐园老人公寓建于2001年初,占地面积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有住户85户,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对该公寓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02年8月19日作出瑞土资罚﹝2002﹞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松鹤园老人公寓建于2004年,占地面积12亩多,住户90户,2008年我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7、根据瑞发改投[2008]204号文件下达的建设计划,塘下镇镇海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7525平方米,用地0.7584公顷,于2008年10月21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同意该村使用扣除0.1800公顷作为绿化用地后的0.5784公顷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瑞土使[2008]20号)。

  8、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5月13日作出<<关于向塘下韩田村经济合作社等二个单位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瑞土租[2009]1号),同意塘下镇韩田村经济合作社与瑞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位于韩田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两年。2009年9月23日,瑞安市规划建设局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11号),审定准许塘下镇韩田村经济合作社建设临时标准厂房。该经济合作社在取得相关手续后建设临时建筑,现该建筑已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2011年4月4日)。

  9、瑞安市塘下镇花园村建有标准厂房,未办 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该建筑建设年限久远(并非8年前建设),根据瑞土使[2003]6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同意塘下镇花园村经济合作社使用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2.8541公顷(另道路负担0.7828公顷)作建设上述项目之用,所以该项目已经办 理供地手续。

  10、瑞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1月1日作出<<关于批准瑞安市塘下镇前丰村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瑞土使[2007]9号),同意该村使用集体建设土地1.1316公顷(另道路负担0.3993公顷)。

  综上,1、城东村老人公寓、海西村老人公寓两地块均属历史遗留违建,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7]230号)文件精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组织拆除2017年1月18日前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处置牵头单位。我单位已分别通报海安办事处,由办事处进一步明确处置意见,我单位将予配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六十六条之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应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韩田村临时用地建议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拆除,我单位将予以配合。3、其他举报地块均为合法或已处置到位。

  上述是通过信访举报了违章建筑,瑞安市国土局的答复,从答复中可见,上述建筑物均为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均未办 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明。咨询过律师,只要是未取得产权证的建筑物,均未违章建筑,强烈要求瑞安市政府立即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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