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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聂惠军申诉案曝出违法证据(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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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07:2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聂惠军申诉案,近日又曝出在2016年9月27日出具的没有编号的《银川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这张没有编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是送给聂惠军的弟弟聂会忠的,通知告知聂会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定于2016年9月26日22时将涉嫌贪污的聂惠军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银川市看守所。”盖的银川市公安局的公章,办案人签字:史文鹏、保某某,送达时间是2016年9月27日15时。据悉,聂惠军涉嫌贪污是职务犯罪,2016年8月15日被“两规”,调查单位是宁夏国资委纪检组,侦查单位是银川市检察院反贪局,与银川市公安局分牛马不相及,银川市公安局为什么会出具《刑事拘留通知书》,而落款的办案人员却是银川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史文鹏,这种混乱的法律秩序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拿着这张没有编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法律人士表示,明显是程序违法。

  

  聂惠军申诉案涉案资金两笔28万元,在诸多法律与媒体人的参与调查审查下,事实与证据已在各媒体公之于众,与张玉环案类似的是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是以什么心态心理办案的,现在又是以怎样的心态推脱逃避责任的?聂惠军曾举报办案人员滥用职权、操纵司法、误导舆论,今天这一证据曝光,说明其举报是有事实根据的。

  再看看调查单位程序违规违法、无线上纲、是非颠倒的所谓“违纪事实”。调查单位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当事人停职“两规”,至今聂惠军没有见到过“两规通知书”;聂惠军在办公室批评教育马涛却被定性为“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威胁领导”;聂惠军本人不知情的事情被定性为“严重违反群众纪律,‘默许’社会人员威胁领导”;合理合法由安徽三建中标、聂惠军本人没有从中谋利的招投标工程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招投标程序”;聂惠军贱卖本人房产合理合法的民事行为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影响力高卖房产”;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没有与任何女职工进行权色交易的事实被定性为“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女职工发生不正当关系”;聂惠军的妹夫出售公司、聂惠军本人分文没沾边的100万元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获利100万元”强行上交;经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经上级备案的《环科院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强行上交本人两年绩效工资和奖金45万多元;企业实际发生营销费、办公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被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虚列支出”;企业与合作单位接待、用福利费发放职工福利、向业内专家发放咨询费被定性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宁夏环科院2015年年底由宁夏环保厅移交到宁夏国资委管理,主管单位尚未发出一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却被定性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被停职期间聂惠军主动向调查部门写了三份情况说明和一份辞职报告历历在目却被定性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

  记者在网络媒体搜索聂惠军相关信息,上述不实报道在2016年11月份大量转载,同样,明知聂惠军已经上诉,在2017年8月25日二审开庭前又一次大量炒作,正如聂惠军举报“办案人员明知办了错案,心虚没底气,欺上瞒下、误导舆论,制造声势。以期瞒天过海,欺骗组织,欺骗社会,操纵司法。”

  2020年8月份,记者在聂惠军租住的房间里,看到的是成堆成堆的申诉举报材料、三包获奖证书和两包病历,病历显示2014年7月24日宁夏人民医院体检报告显示,聂惠军身体状况良好,2015年5月11日至28日银川市中医院住院,确诊为肺炎,出院建议:避风寒,畅情志。聂惠军说:从公务员到企业,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当时企业可以说是内忧外患,为实现组织提出的做大做强的目标,自己边熟悉情况,边学习企业管理;边稳定职工队伍,边扩大业务范围;压力很大,近一年多时间整夜整夜睡不好觉,实在支撑不住到医院检查,医生要求住院,没请过一天假,每天处理完工作再去医院输液体,没有告诉任何人。一是工作不能耽误二是不想让职工知道到医院看望,职工拖家带口都不容易,职工的便宜都不愿意沾,更没有想过沾国家的便宜。

  多名知情人士表示,聂惠军从基层干起,凭的是实干,敬业精神强,原则性强,没有那么多私心,几年前的宣传让很多人疑惑不解。

  “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全国排污收费先进个人”、“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全国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看着眼前四五十份获奖证书,一行记者也陷入深深的沉思。

  目前,这一案件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层的注意,业内人士表示,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纪检队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事实求实,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是执纪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如果办案人员失去公道,丧失党性,利用公权力以案谋私,滥用职权,刑讯逼供,造谣诬陷,不但违背反腐倡廉的初衷,更重要的是严重破坏政治生态,严重影响干事创业的氛围,挫伤敢干事敢担当干部的积极性,挫伤群众对党的感情和信任,影响司法公信力,社会危害极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守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个领域都有腐败分子,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敢于斗争,让执法者敬畏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接受社会监督,才能建立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彰显,和谐幸福才能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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