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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山西省高院拒不支付执行款长达八年之久,导致民企即将面临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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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02:4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力度不够,走过程,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讲诚信,不督办、不调查下级翼城县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不给民营企业支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款147万血汗钱。造成举报人上千次进北京相关部门举报上访、控告造成经济损失一天比一天大,导致企业倒闭。请中央领导救救举报人民营企业吧。

  陕西民营企业农民工血汗钱147万元执行款,被翼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后院长李忠杰指挥执行局强行扣在政府也就是人民法院账户内,故意拖延时间,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迟迟不支付受害企业,导致陕西民营企业多次上访举报,进京告状上访。给民营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东沟煤业公司在翼城法院执行局的施压下采取诉前保全举报人147万人民币血汗钱,造成民营企业上万次上访举报,请求相关领导收到举报信后立即督办让翼城县人民法院和阳煤集团翼城东沟煤业公司将法院账户举报人民营企业的147万元人民币判决款立即支付给受害陕西民营企业。

  实名举报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洪山、纵容下级翼城法院院长李忠杰拒不支付执行款。山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纵容下级法院院长李忠杰拒不支付执行款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纵容下级法院翼城县法院拒不支付执行款,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山西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写个保全申请,翼城县人民法院周琴就为申请方出具6份以上裁定书,其中补正错别字就2份以上,人民法院是山西省国资委开的还是山西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开的,简单的申请担保,就把执行款拒不支付,以各种理由扣在人民法院账户上拒不支付,导致民营企业天天上访举报,翼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忠杰、执行局局长张涛,副局长(普通执行员号称副局长的骗子,骗举报人说他是副局长)王万荣 以及审判长周琴(王万荣自称副局长)竟然出多份补正,错误连篇,枉法裁判、徇私枉法。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委,山西省政法委和山西高院以及临汾市相关部门的领导:

  我公司多次致信你们,举报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拖欠我公司工程款,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长达八年拒不支付,而翼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又久拖不执,立案三月并没有给被执行企业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给企业法人代表上失信黑名单,也没有查封涉案企业所有的对公账户,是典型的保护地方国有企业,典型的地方主义保护伞,坑害外省陕西民营中小企业。拒不履行判决款的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拖欠我公司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长达8年之久。在你们多次督办,发文向阳泉煤业集团督办督促,向临汾市中级法院人民法院,翼城县法院等相关部门的督办督促下,翼城县人民法院终于将阳泉煤业集团拖欠我公司的本案涉及帐款本金和利息239万元扣划到翼城县人民法院帐户内,翼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21年2月1日通知我公司立即派人来翼城办理转款手读。我公司按照翼城县法院执行局的要求,携带公章,冒着疫情风险,连夜赶路,于2021年2月1日一大早赶到翼城县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执行局承办人王局长提出让我们自己算好利息,核对后再办理手续。当我公司工作人员将我公司算好的利息交给王局长,王万荣副局长说,算的不对,并开始拖延时间,不给办理转款手续。我公司董事长高海军通过电话告诉现场工作人员和王万荣副局长,以翼城县法院执行局计算的利息为准。而王万荣副局长竟然说,我们法院不算,你们自己算去。举报人算好的利息不采纳,最后举报人同意以法院算好的利息为准,王万荣副局长又说不行!这不是在故意刁难我们吗?!经过几小时的僵持,王万荣副局长说他请示一下领导,因此案有领导干预,必须请示,领导的权威、官威,比王副局长的权威都要大很多,最后答应可以按翼城县法院执行局计算的利息为准。刚说准备办理转款手续,让填表,王局长又提出,阳泉煤业集团公司又有一个起诉我公司的案件147万元的案件,但是翼城县人民法院依然给违法立案,“一事不再理”原则中的“一事”应为相同当事人、同一案件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同一案件事实,指当事人起诉所涉案件事实关系在前诉与后诉一致;同一诉讼标的则指原告前后两次起诉基于一致的请求权基础。由此,相同当事人、同一案件事实、同一标的,要求前后两诉所涉法律关系在主体、内容与客体上一致,而这三者的一致本质上要求前后两诉处理的法律关系一致。翼城县人民法院为地方国有企业提供非法保护,错误执法,违法执法,将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的诉讼重复立案,这在如今的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和司法实践中也是非常错误的,且又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利,搞混合执法,是翼城县人民法院在此案执行工作中有法不依,不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错误的将执行款扣押拖延支付,并严重侵犯了当事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亦属于典型的司法腐败和为当地国有企业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不正当的司法保护,给违法企业重复立案并保全,违法企业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此案属于典型的重复诉讼,此案147万的案件,必须推翻近5年的翼城县法院,临汾市中院,山西省高院关于我公司和阳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的所有判决,共计十多份判决,典型的浪费司法资源,所以,翼城县人民法院要在这笔执行款中扣除147万元保全款。这不是翼城县法院又出一计刁难我公司吗?保护当地国有企业,2月1日的上午和下午的时间为利息的事情刁难我公司,现在又提出保全的事情!保全是将我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冻结,而不是将我公司的钱扣划到法院帐户保全!翼城县法院与被执行人相互勾结,内外勾结,想方设法坑害民营企业,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胆大妄为,违法违纪,心黑手辣,置外省民营企业于死地!就是不给我公司办理转款手续,到下午6点钟的时候,王万荣副局长说他请示一下领导,你明天再来吧,一句话,一天时间就这样在翼城县人民法院白白浪费。其实在全国其他法院领款很简单,半个小时内就可以办完所有的填写领款收据以及收款账户事宜,非常简单的事情,就这样民营企业的时间在翼城县人民法院白白浪费。可是举报人企业以及法人和上百员工还在远方西安等着这笔救命款来发放所有人的工资以及回家路费,2021年2月2日下午3点,举报人又收到翼城县人民法院的(2020)晋1022民初1930号、之三、之四裁定书,后又改成之五、之六,这位周琴法官学历造假,错别字连篇,裁定书还可以盖章发文后又多次修改,违法,其中落款时间是2021年1月29日,竟然写的是,阳煤集团东沟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申请变更诉前保全,改为将法院为举报人公司的执行款扣划到法院保管,这完全是翼城县人民法院为刁难打击报复我公司保护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的又一恶劣行为。翼城县法院是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开的吗?他想要变更就变更吗?翼城县法院完全是由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指挥,阳煤集团拖欠工程帐款8年拒不支付,起诉3年终于胜诉,执行判决款半年刚执行到位,翼城法院院长又施压阳煤集团东沟煤矿让败诉方诉前保全,又马上变更为直接扣划执行款,翼城县人民法院完全是听从阳泉煤业集团的指挥和操控。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变更保全立案后应该有15天的答辩举证期限,而翼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变更通知书以及变更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没有送达给举报人公司,就立即作出裁定并当下执行。负责此案审理的翼城县人民法院周琴审判长、院长李忠杰、执行局局长张涛,执行局副局长王万荣是阳煤集团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的典型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枉法,殉情枉法,举报人公司申请执行阳煤集团公司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三月有余,分文未执行到位,故意拖延时间,又说查封了煤,要评估,要缴费,要做笔录,要签字等等理由故意拖延时间,2021年1月29日刚执行到案款,周琴法官、审判长,翼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忠杰,翼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涛,骗子副局长王万荣等保护伞的帮助下,竟然在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县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的情况下直接变更为诉前扣划147万到翼城县人民法院账户上的案款保全。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诉前保全应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东沟煤业公司并没有提供147万的担保,只是花了上千元买的保险担保。担保错误后保险公司又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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