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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尔神经外科主任医师的医德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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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08:2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事件起因

  2018年10月9日下午三点左右,就读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丸子(化名)被同班同学阿古达(化名)推倒在地,导致其后脑右侧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由于事发时临近放学,丸子妈妈接到当值老师的通知后,立刻赶到医务室,看到丸子和阿古达两人并排站立在墙边,丸子脸色苍白,有头晕呕吐的症状。之后肇事学生阿古达的母亲王宏也接到学校老师的通知来到学校。此时丸子的伤情状态愈发严重,在学校刘老师的陪同下,带丸子赶往医院救治。

  下午4点送到北京儿研所救治,被诊断为“右侧硬膜下出血、右侧颅骨骨折、头皮血肿”。此时显示丸子的颅内伤情已经比较严重了,阿古达的妈妈王宏说去朝阳医院再拍个片子看看,于是晚上7点20左右又将孩子转送到了阿古达妈妈王宏工作的北京朝阳医院继续检查拍CT。(然而事后才得知朝阳医院没有儿童神经外科 )

  其中,据了解,阿古达的母亲是北京朝阳医院在职副主任医师,其父亲巴特尔是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原 武警二院 神经外科医生 现自称在 北京宣武医院工作)。非常令人遗憾的是,他作为神经外科专家有着专业技能和经验,但巴特尔在朝阳医院CT室与医生共同在镜下看完结果后并没有告知孩子此时已经生命垂危的实情,而此时孩子病情已经需要立即手术。

  而在由朝阳医院转至儿童医院救治时,巴特尔以救护车到达时间较慢为由,阻止呼叫专业救护车转院,丸子家长只能抱着孩子坐着普通轿车从朝阳医院移送至儿童医院,实际上颅内出血需要乘救护车平躺移送才对孩子伤情有利。

  

  经过三家医院近8个小时的转辗,至此,孩子意识淡漠嗜睡,儿童医院急诊立即转入了监护病房并下达病危通知书,因草率的连续多次转送加大了颅内出血量,加重了伤情达到了手术指标,给孩子后续救治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和风险。

  

  经过院方的极力救治,丸子的颅内出血状况得到控制,听从医生建议择日进行开颅手术,并在10月30日准备办理出院手续,回家静待手术日。

  

  二 唆使改医嘱 蛮横冷血

  就在30日办理出院手续时,肇事方孩子的家长巴特尔却要求丸子爸爸去找医院修改出院证明,要求将医嘱修改从而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方式承担大部分治疗费用。

  巴特尔的这一要求被医院断然拒绝。医院提出:修改医嘱是违规行为,孩子是被他人推到摔伤,跟有意无意没有关系,除非丸子爸爸本人断定是孩子自己摔倒的。

  而通过学校视频监控的清晰显示,孩子是在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其它同学推倒摔伤的。

  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院方本着以实事为根据的出院证明,却被肇事方孩子的监护人巴特尔一再否决。他无端要求丸子爸爸与医院协商重新修改医嘱,并让丸子爸爸去医院医务处闹,并将丸子爸爸手机拉至黑名单。拒绝配合孩子办理出院手续,让孩子在已经承担身体病痛的同时在惊恐中又等待了整整两天。

  而更加让丸子爸爸意外的是,在与对方沟通被拉黑求助学校联系其阿古达母亲王宏均时其表示,“这事由巴特尔在处理,按照巴特尔的做事风格肯定是你没有答应巴特尔的条件才这样的,我无能为力”。

  最终丸子一家无奈之下,只能与医院签署了“如没办理出院手续自行要求出院,后果自行承担”的证明。

  三 推诿 冷漠

  丸子爸爸无奈之下寻求东城区教委的帮助。经过区教委的介入,和平里某小学校方召集双方父母协商,肇事方监护人巴特尔坚持自己只承担治疗费用的30%。巴特尔说“刚开始接到学校通知说是他家孩子在学校把别人家孩子从楼梯上推下来的,孩子摔的很严重。所以,在前期救治的时候才垫付了费用。而后来知道是在学校操场上把别人推到的,并不是而学校说的那样”。校方表示孩子在学校都有保险,等保险批下来了再给付部分治疗费用。现在的医治费用应该由巴特尔来承担,同时要求丸子家,丸子再住院做手术时一定要让校方带着视频录像给医生看,让医生看完视频后才能写医嘱。

  此时,病床上的丸子却是在等待一次决定生死的开颅手术。

  11月7日,丸子一家为了能顺利的让丸子进行手术,并没有通知巴特尔家和校方。经过中日友好医院专家组三个小时的救治,完成了脑部淤血的排除手术,并于11月12日出院回家静养。

  

  

  自从上次的沟通后巴特尔家既没有支付任何医药费也没有任何的音讯。

  在最后一次在与校方的沟通中,巴特尔依旧是冷漠蛮横的态度,甚至还得意的对丸子一家夸耀,他的同事称赞他们家阿古达有多厉害,一下就把对方孩子推致重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而本次事件中的肇事方监护人巴特尔,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同时是神经外科主任医师,既不积极协助救护孩子,竟然为逃避承担责任要求受害方修改医嘱进行保险欺诈,还有半点职业操守吗?还有半点做人道德吗?

  如此种种震惊之余,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保护儿童在校园受到伤害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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